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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9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21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1-02-18
  • 中华人民共和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8
  • 中华人民共和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2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30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0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1-12-06
  • 务院令第5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
    中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8
  • 务院令第5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