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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县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和私有住宅房屋而实施奖励的,以及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第四条 对于私有...
发布时间:2012-10-12
第二条 凡在本县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和私有住宅房屋而实施奖励的,以及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第四条 对于私有...
发布时间:2012-10-12
第六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公安、房产、工商、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
发布时间:2012-1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和按期交房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即可领取补偿款。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是根据房屋被征收人自愿买房的,在政府文件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购房可以领取购房补助,没有强制性。
发布时间:2019-11-28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辰溪县老城棚户区房屋改造征收及奖补暂行办法为加快辰溪老城棚户区提质改造步伐,全面改善老城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辰溪县国...
发布时间:2016-08-24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在征地中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房屋所有权人。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征地所在乡(镇...
发布时间:2012-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符合申请个人住宅建设条件的家庭,因县城城市规划控制不能选址建房的,适用本暂行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08-20
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口。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征收安置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房屋...
发布时间:2012-08-23
国家、省对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管理工作,委托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具体征收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实施安置区建设,安置区建设选址遵循就地就近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12
第三章房屋产权认定第六条被征拆人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县征拆办、国土资源、房产、规划等部门调档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对证件载明的批准建房用地和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合法性认定。第七条被征收房屋经县征拆办、国土资源、房产、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调档核实无误后,对该...
发布时间: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