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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9日,衡东县机关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进点会召开,县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相关股室长社中心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人社局副局长颜颐同志主持,会计事务所刘超同志汇报审计工作计划,社中心主任陈佳东作表态发言。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1
  • 10月9日,衡东县机关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进点会召开,县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相关股室长社中心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人社局副局长颜颐同志主持,会计事务所刘超同志汇报审计工作计划,社中心主任陈佳东作表态发言。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1
  • 10月24日,衡东县社中心召开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反馈调度会。会议由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陈佳东主持,中心班子成员,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并进行询问核实。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5
  • 10月24日,衡东县社中心召开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反馈调度会。会议由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陈佳东主持,中心班子成员,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并进行询问核实。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5
  • 会议强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国家补贴养老、实现人人“有所”的重大惠民政策,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开展。一是聚焦做好基金征缴工作。要深入动员部署,算好“收益账”和“明白账”,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纳费,确圆满完成基金征缴任务。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18
  • 会议强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国家补贴养老、实现人人“有所”的重大惠民政策,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开展。一是聚焦做好基金征缴工作。要深入动员部署,算好“收益账”和“明白账”,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纳费,确圆满完成基金征缴任务。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18
  •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4、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经社经办机构审核、人社部门批准,按月领取养老。国家建立养老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养老待遇水平。5、养老由统筹养老和个人账户养老组成。...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29
  • 6、统计部门新划型时依据的相关材料。经衡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股室审核办理.三、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的三项措施1、中小微企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起至12月,免征11个月,以单位身份参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大型企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起至6月,减半征收5个月。
    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8
  • 5月份,县政协、县教育局等单位共缴纳养老保险费2960万元,缴费单位已达100余家。退休人员养老实现社会化发放达156个单位,共计4440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初现成效。(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02
  • 尽快将需要转移至企的参对象的历年缴费数、缴费额、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已退休人员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等关键信息数据提交参对象确认后,转移至同层级的企经办机构。负责接续的企经办机构要尽快为转移接续的参对象办理参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和养老发放等业务工作。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