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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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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12
  • 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资均增长幅度。
    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01-26
  • 各市州人力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人力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和更新数字技术基础知识,提升专业技术人...
    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工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列支的工资不得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第七条用人单位通过职大会、职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职...
    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