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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助推我县社会组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和国务院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全县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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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4
要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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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3
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在我局登记的县级社会组织公告如下: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现予以公告:一、社会团体1、 花垣县苗族医药协会2、 花垣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3、 花垣县民办教育机构协会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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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4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下拨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湘工财〔2024〕26 号)及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湘工办函〔2023〕6号)文件精神,经对省总下发我县118家企业名单进行核实,拟对符合文件要求的88家企业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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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1
要始终保持接续奋斗的创业激情,勇扛争当先锋模范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村级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能力本领。要扎实有效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要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力建强基层干部队伍,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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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3
决算公开
3、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4、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5、负责全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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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8
决算公开
3、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4、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5、负责全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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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8
预算公开
(三)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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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财政信息
环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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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9
预算公开
(三)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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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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