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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助推我县社会组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和国务院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依法对全县民办非企业...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4
  •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03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在我登记的县级社会组织公告如下: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现予以公告:一、社会团体1、 花垣县苗族医药协会2、 花垣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3、 花垣县民办教育机构协会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 ...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4
  •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下拨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湘工财〔2024〕26 号)及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湘工办函〔2023〕6号)文件精神,经对省总下发我县118家企业名单进行核实,拟对符合文件要求的88家企业202...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01
  • 要始终持接续奋斗的创业激情,勇扛争当先锋模范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村级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能力本领。要扎实有效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要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力建强基层干部队伍,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03
  • 3、监督管理全县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境行为监管等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4、负责本行政区域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5、负责全县...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28
  • 3、监督管理全县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境行为监管等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4、负责本行政区域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5、负责全县...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8
  •     (三)监督管理全县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境行为监管等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15
  • 环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29
  • (三)监督管理全县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境行为监管等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调查处理全县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五)负责...
    花垣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