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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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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组织安全转移处置。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花垣县太丰治炼责任公司"酸浸渣超期贮存"处置工作》,太丰公司及时相应制定了《“酸浸渣超期贮存”转移运输工作》,明确酸浸渣现场指挥和责任分及酸浸渣装运实施方,转移期间无二次污染,无运输安全事故。4.加强转移联单管理。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特请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总会、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的“10·22”车辆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本次事故调查处理工,...
    发布时间: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