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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关 凤凰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0743-3221145
-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红旗大道慈爱园6楼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关 凤凰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0743-3221145
- 承诺办结时限 18.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6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关 凤凰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0743-3221145
-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红旗大道慈爱园6楼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关 凤凰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0743-3221145
-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 实施机关 凤凰县地方编纂、档案管理部门
- 咨询方式 0743-3221169
-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 实施机关 凤凰县地方编纂、档案管理部门
- 咨询方式 0743-3221169
-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 实施机关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
- 咨询方式 0743-3221169
-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凤凰县沱江镇民俗园服务中心2号厅帮代办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商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不符合强制性的产品、设施仍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实施机关 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 实施机关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