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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的若干意见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8-05-30
- 文号:湘政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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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财政局关于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公告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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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财政局局长调任,企业需要签字无人负责
2020-05-27
财政信息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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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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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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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6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县财政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虚心接受,照单全收、逐项整改,自觉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进一步解放思想的自觉行动、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县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明确目标任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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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2
根据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泸农组发〔2025〕3号)文件的项目批复,现将2025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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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30
根据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泸农组发〔2025〕2号)文件的项目批复,现将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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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30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开,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规范好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好竣工验收和报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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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30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开,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规范好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好竣工验收和报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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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1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开,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规范好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好竣工验收和报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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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0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开,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规范好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好竣工验收和报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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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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