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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发布时间:2021-06-21
残疾人就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发布时间:2018-09-12
残疾人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发布时间:2018-12-14
发布时间:2019-02-06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发布时间:2018-12-14
通过调研发现,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主体不大不强、技术支撑不足、中期培管不到位等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农产品加工销售、品牌打造短板突出,建议,州政府对全州茶叶、油茶、柑橘等在各县市覆盖面较广的产业集中进行品牌打造,培育引进加工销售企业,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