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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社会保障:按照新政办发〔2023〕13号。七、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和点:凡在该用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项目所在自然资源所或新化县征拆迁事务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的结果为准。
    新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县2025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项目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用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25年8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湘政[2025]1065号批复,批准征收总面积...
    新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县城乡一体化工程清泉、太平水厂改扩建工程清泉水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用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25年8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湘政[2025]1118...
    新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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