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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3-05-24
  •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 一、违法事实,证据情况2026年1月10日9时46分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查实当事人王国平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负责的混凝土车运输6立方的混凝土在娄底市吉星路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地段时,因车厢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导致路面被撒落的混凝土污染,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 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2026年2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娄城执责改通字[2026]第0015098号),...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 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2026年2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娄城执责改通字[2026]第0015100号),...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 为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12月19日,娄底市、涟源市两级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及属地镇政府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成功对位于涟源市湖泉镇黄栗村的一处非法餐厨垃圾处置窝点进行了依法取缔。此次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 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之规定。2026年3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娄城执责改通字[2026]0038224...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29
  • 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之规定。2026年3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娄城执责改通字(2026)0038236...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 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之规定。2026年3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娄城执责改通字[2026]0038220...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 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之规定。2026年3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娄城执责改通字[2026年]003822...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