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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纪委、财政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服务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购建、使用、处置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三)开展配合协作。组织各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参与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
发布时间: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