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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⒁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中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27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9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21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1-02-18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8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2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30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0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1-12-06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中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