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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促进生产经营本地传统、优质特色食品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加强牌建设。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组建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2
  • 近年来,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地方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药工商质监局提出“以监管促服务,用服务强监管”的监管工作思路,采取深入现场办公、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等帮扶方式,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措并举服务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2017年以来,全市共有2家米粉生产企业、...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26
  • 近年来,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地方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药工商质监局提出“以监管促服务,用服务强监管”的监管工作思路,采取深入现场办公、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等帮扶方式,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措并举服务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2017年以来,全市共有2家米粉生产企业、...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28
  •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4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0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0
  • 今年以来,市食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怀化市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米粉生产加工整治的文件精神,局长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结合开展食品安全“四小”集中整治,对全市辖区内的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检查,分管领导带队,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股、餐饮监管股、乡镇监管所通力合作,共出动执法...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23
  • 此次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库房、生产车间、包装间、成仓库等场所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卫状况、食品原辅料及食品包装容器的进购渠道、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全面检查设施设备、工艺工序流程、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6
  •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未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处理记录,部分企业出厂未批批检验,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执法人员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要求企业加强日常自查,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5-27
  •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未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处理记录,部分企业出厂未批批检验,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执法人员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要求企业加强日常自查,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