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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25
质量提升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25
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洪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已符合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资质和计量认证评审条件,授予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将授权洪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44个检测参数的检测能力。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21
部门动态
从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由单位组织认证转为退休自行认证方式后,部分年老体弱独居老人出现了认证不便的情况,社保中心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创新认证方式,确保了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多种方式宣传让参保人员通过“智慧人社”“老来网”等手机app实现网上自助认证。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4
文件通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林产品生产、加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林产品消费安全。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3-05
回应关切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5
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3
质量提升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3
乡镇动态
重点检查辖区10家农资门店经营户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经营过期产品,同时,向经营户宣讲进购农资产品注意事项、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及规范经营销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户法治意识,要求农资门店经营户务必诚信守法,合规营业,销售门店对所销售的农资产品做到有源可溯、有向可查,确保化肥、农药减量...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5
文件通知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鼓励生产、经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保护。受有毒、有...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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