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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10日将《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11
发布时间:2019-10-16
发布时间:2019-10-16
发布时间:2019-10-16
发布时间:2019-10-16
办件通报
根据《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1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参保手续;本办法施行前已征地且已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的按本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2019-02-08
办件通报
处理结果: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社会保险股处理,现回复如下:1、处理过程:您反映洪江市黔城镇土地即将征收,想咨询申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政策补贴的问题,现解答如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或每户人均耕地(洪江市)少于0.3亩(含0...
发布时间:2023-11-06
发布时间:2019-10-16
发布时间:2019-10-16
发布时间: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