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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第六条修改为第七条,具体内容:“第七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置对象,是指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有合法住宅被征收的家庭常住人口。安置对象确认...
发布时间:2022-07-30
办件通报
处理结果: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社会保险股处理,现回复如下:1、处理过程:您反映洪江市黔城镇土地即将征收,想咨询申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政策补贴的问题,现解答如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或每户人均耕地(洪江市)少于0.3亩(含0...
发布时间:2023-11-06
办件通报
2017年7月31日张承元到黔城镇小江村委会领取了小江村集体土地(59号图斑)286.09平方米的征地补偿资金,当时并未提出其它异议。我办工作人员经与村、支两委座谈了解,该户领取征地补偿款时未提出面积不够等问题,也没有向村、支两委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现该地块已经...
发布时间:2018-01-11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20年7月3日至8月3日将《洪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en...
发布时间:2020-08-05
为了规范洪江市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洪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12日—12月12日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情况反馈如下:1、公示内容无修改。2、公示期间无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30
办件通报
市长信箱共接到市民来信15件。主要内容如下:1、市民求助:来电人为岩垅乡青松村21组村民冯小波1998与村委口头签订20年使用合同,现已到期,村委不予退还。处理结果:1999年青松村(原春晨村)与21组农户签订协议流转农户柑橘园村里进行承包,承包期从2000至2050年,村里现存有原始依据。村里每年...
发布时间:2021-04-09
发布时间:2019-10-16
发布时间:2019-10-16
发布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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