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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稳定,促进经济和社健康发展,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10日将《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保障实施办法》(求意见稿)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11
  • 发布时间:2019-10-16
  • 发布时间:2019-10-16
  • 发布时间:2019-10-16
  • 发布时间:2019-10-16
  • 根据《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1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障,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参保手续;本办法施行前已征地且已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的按本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2019-02-08
  • 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保障对象范围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养老保险的,须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社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社养老保险待遇,时可每月领取280元的政府补贴。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11-06
  • 发布时间:2019-10-16
  • 发布时间:2019-10-16
  • 发布时间: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