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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0
发布时间:2021-04-20
发布时间:2019-10-15
发布时间:2019-10-15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注意: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意见。公...
发布时间:2019-10-30
发布时间:2021-04-30
发布时间:2021-04-30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8-04-08
发布时间:2019-10-15
发布时间: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