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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统一管理,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实行专账核算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四条 承贷机构为县农村信用联合社。第二章 到户...
发布时间:2015-07-30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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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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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县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风险补偿资金全额存入靖州县联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发布时间: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