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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加强粮食政策性补贴管理,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其他有关耕地经营补贴,应发放给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户。凡当年抛荒耕地,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一律停发,凡抛荒耕地二年以上的,原发包单位收回耕地,另行发包。
    发布时间: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