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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文件类型:省级文件
- 发布日期:2020-12-31
- 文号:湘政发〔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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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汪晓东:为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我县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参保和持卡情况,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状态,冒领死亡人员待遇问题和社会保障卡管理情况,坚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目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有15.2754万人,已核查12.371...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8
你有关切,我有回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推出——“帮你问到了”栏目,带来有关部门对百姓关注话题的权威回应。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5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达100%,参保率达95%以上。10月23日,我县举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全覆盖推进会,副县长彭仕华参加。会上,县医疗保障局、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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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7
你有关切,我有回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联合湖南日报社推出——“帮你问到了”栏目,带来有关部门对百姓关注话题的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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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0
经办事人员查询发现,他漏缴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按照2014年年底执行的新政策,曾有欠缴、漏缴的居民,到龄以后必须补齐养老保险,并且养老金在缴齐费用的次月开始发放,缓缴一个月则损失一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为保护群众的利益,波洲镇政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漏补缺专项行动。对全镇已经到龄和即将到龄的人...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31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突破性地建立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和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政策。丧葬补助金标准按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17
为充分保障我县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规范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对未达最低缴费年限、已到退休年龄且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员进行集中核查,请以下参保职工(见附件),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新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b区二楼)5号窗口办理账户数据修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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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1.省内转移(1)省内转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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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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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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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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