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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汪晓东:为守好百姓的“养老钱”“命钱”,我县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参和持卡情况,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状态,冒领死亡人员待遇问题和社会障卡管理情况,坚决维护社基金安全。目前,符合条件的参人员有15.2754万人,已核查12.371...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8
  • 你有关切,我有回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推出——“帮你问到了”栏目,带来有关部门对百姓关注话题的权威回应。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5
  • 为了障城乡居民“两”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达100%,参率达95%以上。10月23日,我县举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全覆盖推进会,副县长彭仕华参加。会上,县医疗障局、县社会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就...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7
  • 你有关切,我有回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联合湖南日报社推出——“帮你问到了”栏目,带来有关部门对百姓关注话题的权威回应。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0
  • 经办事人员查询发现,他漏缴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按照2014年年底执行的新政策,曾有欠缴、漏缴的居民,到龄以后必须补齐养老保险,并且养老金在缴齐费用的次月开始发放,缓缴一个月则损失一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为护群众的利益,波洲镇政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漏补缺专项行动。对全镇已经到龄和即将到龄的人...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31
  •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突破性地建立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按规定连续参缴费和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政策。丧葬补助金标准按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17
  • 为充分障我县参职工的个人权益,规范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对未达最低缴费年限、已到退休年龄且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人员进行集中核查,请以下参职工(见附件),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社卡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新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b区二楼)5号窗口办理账户数据修正业务...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9
  •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保险关系转移参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1.省内转移(1)省内转入参...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14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9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