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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合法宗地上建造的屋,其所有权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地权属来源等关材料,当事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权证。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屋,当事申请不动登记的,应暂缓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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