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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栏
根据县水利局调查,上游拦河堰项目运行期间由于水位变化较大,确实产生一定噪音。县水利局已明确拦河堰运行管理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优化闸门开启位置和运行方案,降低噪音影响,确保上游拦河堰运行期间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麻阳苗族自治县信访局 2024年9月19日
发布时间:2024-09-19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督察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第四条(部门职责)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编制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县城备用水源以及乡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自治县...
发布时间:2017-11-14
写信说明
四、其他事项(一)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来信人提出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快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答复。(三)来信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发布时间:2023-05-11
锦江河沿岸500米,尧里河沿岸400米及锦江河、尧里河主要支流沿岸200米范围内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四、实施主体实行属地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在辖区养殖场退养工作的实施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都要成立退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辖区...
发布时间:2017-08-30
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责成承包方(流出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基本农田并负责落实复耕”删除,并更换为“对其它抛荒的耕地,由乡镇、村(社区)两级积极组织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
发布时间:2020-05-25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各项工作,基本建立起全县天然商品林保护的制度体系、管护体系和资源监管体系。具体细化为:制度建设,坚持政府负责,将天然商品林保护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国家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政策,建立管护网络,健全管...
发布时间:20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