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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2.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证。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暂缓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11
现将意见的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第一条,建议将“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责成承包方(流出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基本农...
发布时间:2020-05-25
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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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6
发布时间: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