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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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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所转交信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严格按照信件办理限要求,及高效处理交办事项,避免出现超期办理情况。一般性咨类问题应在收到之日起3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进行调处理类信件,应在收到之日起7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限内办结的,要及反馈进展情况并提交期办理申请。
    发布时间:2014-04-15
  •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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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