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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权限内由县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县级预算资金、中央投资补助、省投资补助、市投资补助、县级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县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县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
发布时间:2018-05-18
该办法与现行规章相抵触,建议废止。 该办法第七条“县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程,所需经费,属县本级的财政资金项目的,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属其他的,由建设单位从审计核减额中安排支付。具体比例为核减额在30万元(含30万...
发布时间:2016-08-19
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我局于2018年5月18日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6
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写信说明
(四)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五)对影响生产生活及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六)对政府工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反映。(七)对投资环境、投资意向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意见。二、不受理的范围(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发布时间:2023-05-11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对农村公路进行道路客运安全评估,具备农村客运开通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可核定拟开通的客运班线,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客运站建设,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农村...
发布时间: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