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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证。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暂缓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11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26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拆除危房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发布时间:2019-03-26
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责成承包方(流出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基本农田并负责落实复耕”删除,并更换为“对其它抛荒的耕地,由乡镇、村(社区)两级积极组织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
发布时间:2020-05-25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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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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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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