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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1-01
  • 发布时间:2019-11-01
  • 2.合法宗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资源部门核实房属来源等有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证。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有合法土地属来源的国有建设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暂缓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11
  • 我局于2020年12月17日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e...
    发布时间:2020-12-25
  • 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责成承包方(流方)终止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基本农田并负责落实复耕”删除,并更换为“对其它抛荒的耕,由乡镇、村(社区)两级积极组织耕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土地经营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
    发布时间:2020-05-25
  • 发布时间:2019-11-01
  • 发布时间:2019-11-01
  • 发布时间:2020-06-16
  • 发布时间:2020-06-16
  • 发布时间: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