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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2.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证。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暂缓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11
我局于2020年12月17日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e...
发布时间:2020-12-25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
发布时间:2020-05-25
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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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