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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反馈
对于所转交信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严格按照信件办理时限要求,及时高效处理交办事项,避免出现超期办理情况。一般性咨询类问题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类信件,应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并提交延期办理申请。
发布时间:2014-04-15
2.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证。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暂缓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11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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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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