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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转交信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严格按照信件办理限要求,及高效处理交办事项,避免出现超期办理情况。一般性咨类问题应在收到之日起3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进行调处理类信件,应在收到之日起7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限内办结的,要及反馈进展情况并提交期办理申请。
    发布时间:2014-04-15
  • 2.合法宗地上建造的屋,其所有权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地权属来源等关材料,当事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权证。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屋,当事申请不动登记的,应暂缓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11
  •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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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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