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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麻阳县公安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麻阳县公安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商品房住宅专项修资金代管(含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修资金管理)

  • 实施机关 麻阳县住建局
  • 咨询方式 0745-5881038
  • 承诺办结时限 5.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A栋3106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案报告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 咨询方式 0745-5833137
  • 承诺办结时限 1.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洲南路016号)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案报告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 咨询方式 0745-5833137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洲南路016号)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时,交通工具负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封;对涉嫌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原材料、产品(商品)等品,可以予以封、扣押

  •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乱停乱放交通工具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麻阳县公安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 咨询方式 0745-5833137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洲南路016号)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