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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工作重心转向群众安全转移,干部们深入村组,对居住在危险区域的群众逐户开展宣传动员,耐心劝导,讲清形势与风险,组织群众有序撤离。夜幕降临后,乡村干部坚守岗位,严格落实轮流值班制度,在村部、学校等临时集中安置点内,悉心照料已转移群众,确保他们“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保障”。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3
通知公告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26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1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5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23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31
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自动抓拍系统的公告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减轻交通事故中因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人员受伤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接官桥路口、帐子塘路口和邮政银行路口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驾乘各类摩托车、电动自...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9
曝光台——高椅乡人民政府查处会同县悦农山庄液化气未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案例 6月29日,高椅乡执法人员在对民宿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会同县悦农山庄液化气未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现场责令整改。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9
通知公告
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2
食品药品监管
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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