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0502个
互动[查看更多]
部门动态
下一步该院将在总结网络司法拍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拍卖流程、优化拍卖服务,提升司法拍卖工作的网络化、便捷化、高效化,提高执行案件拍卖标的物成交率和案件执行效率。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31
通知公告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6
规划计划
针对过来信息采集不及时、个人信息不准确、就业服务不精准的“短板”,今年4月,我局新开发“就业立交桥”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和“会同人社”微信公众号,通过一部普通手机和“会同人社”信息采集小程序,全方位采集了县域内22.44万名适龄劳动力就业信息,分类建成“普通劳动力”“技术工人”“高素质人才”等三个人...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0
社会救助
会同县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及投诉举报电话会同县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会同县林城镇黄泥井116号民政局会同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0745-8825615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15
规划计划
我县大力推进“无欠薪”县城建设被省政府2022年综合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以综合分第一名的成绩被省人社厅推荐参评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百强县。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坚持就业优先,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发展。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世界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县人社局始终把稳就业保...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09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13
机构性质为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层次为中小学生、幼儿文化艺术(舞蹈、书画、器乐、语言表演等)教育,办学形式为课后培训,办学经费自筹。收到本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依法规范办学,安全办学。特此批复。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17
据了解,这一规定要求教师:不得个人或多人联合在校内、外租场地或在自己家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不得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以给学生辅导作业的名义收取费用;教师不得有擅自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替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调离学校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5
乡镇动态
节前送温暖,真情暖民心。1月21日,会同县金竹镇社工站联同县民政局、镇民政办在辖区内开展了“温情探访、情暖寒冬”慰问活动。(在镇敬老院慰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与困境儿童面谈了解生活学习近况)慰问组首先来到镇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特困老人送去牛奶、水果、米等慰问物资及慰问金。志愿者与集中...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23
人事信息
会同县基层社工站招聘公告机构介绍 新晃侗族自治县虹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新晃县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社工机构。业务范围有承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委托的服务工作包含购买项目服务人才输送等;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培训、孵化、督导、策划及评估,提供社会救助...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0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