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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会同县政府采购监管系统账号收集表       2024年1月11日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3
  • 以下为申请申请函样表点击下载申请函县政府网站群子站管理员账号申请函 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由         人到...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5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11
  • 执法人员以销售烟酒的餐饮店、商超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仔细查看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严格检查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并向经营者宣讲修订的《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条款规定,要求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宣传标语...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4
  • 据了解,该县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办税厅分阶段、分批次统一受理,3月1日至31日重点采集一般纳税人信息,4月1日至30日重点采集规模纳税人信息,5月1日至31日完成全县所有须购发票纳税人信息采集。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27
  • 据了解,该县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办税厅分阶段、分批次统一受理,3月1日至31日重点采集一般纳税人信息,4月1日至30日重点采集规模纳税人信息,5月1日至31日完成全县所有须购发票纳税人信息采集。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27
  • 实名订票电话码:95105105或96020088   3、1.5米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带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具的身份证明或学生证。儿童车票不实名制。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1-26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31
  • 食用农产品集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要落主体责任,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场地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要及时整改,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销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要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应当在适当位置如标明具体制作时间。二、学习熟悉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施行之...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2
  • 食用农产品集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要落主体责任,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场地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要及时整改,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销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要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应当在适当位置如标明具体制作时间。二、学习熟悉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施行之...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