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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11
  • 由被征地农民本人申报,经所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和所在村(社区)公示、县公示的“三审两公示”程序后予以认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三)关于参保缴费贴标准。本办法实施前被征地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贴总额为12600元;本办...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6
  • 办法实施之后被征地的保障对象缴费贴标准,结合我县财政的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年龄及时点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年龄以《收土公告》发布之日满16周岁为基准,之后满16周岁的不纳入本次征地社保贴享受范围。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3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6
  • 由被征地农民本人申报,经所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和所在村(社区)公示、县公示的“三审两公示”程序后予以认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三)关于参保缴费贴标准。本办法实施前被征地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贴总额为12600元;本办...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规定,拟召开《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en...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7
  • 第二章保障对象的认定及流程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人均耕面积为依法历次征地后的剩余耕面积除以最后一次被征地时领取征地补偿款的家庭人口数量。保障对象年龄的认定以《收土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日第六条,下列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认定范围:(一)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规定,拟召开《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点: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规定,拟召开《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点: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8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