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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规定期限内拒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4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4
  • 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工具,来到其位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茅草太多太深,两口子就拿起草刀,用了二个多小时,将土里的茅草全部割倒,然后将割倒的茅草堆放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本网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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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3
  • 同时,他还鼓励带动周边群众新增柑橘面积60余亩,每年免费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百余次,基地务人员每户增加经济收入低于8000元。当地村民陈有连谈到在基地务满心全是感激,她说:“在基地一年四季都有事情做,收入就有三四万元,还能照顾好家里的老小孩,感觉到以后的生活越来越有希望、越来越有盼头。”自...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