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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8现将快递收派服免征增值公告如下:自20225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对纳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快递收派服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2016〕36印发)执行。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30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暂停预缴增值。《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费优惠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7一条规定的收优惠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3月31日。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3月2...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32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公告如下: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前扣...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2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6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8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公告202228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前扣除公告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10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5
  • 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公告 202228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前扣除公告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10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度应纳所得...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1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21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留抵退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策行业范围有关公告如下: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ens...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10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30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公告如下:一、自2022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予以退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