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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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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逃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逃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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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员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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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起火了,两口子赶忙用松树枝扑打,头发都烧焦了,火还是扑不灭,由于天干物燥气温高,风随火势,越烧越大,唐某孝见火扑不灭,越想越害怕,就回家拿了点衣物,坐当天怀化至上海南的火车逃到浙江省义乌市,在一家消防水带厂打工。经鉴定,过火疏林地面积6.09公顷,过火未成林面积5.17公顷。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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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人)。经缜密侦查,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人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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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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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5
活动现场 3月20日,我县在洛阳桥广场举行“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2018年国际社工日宣传周活动。副县长张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共青团县委、县妇联、社会组织党工委、卢峰镇等单位负责人,及来自全县各社会组织的500多名社工参加活动。 &e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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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6
同时,通过提供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让群众切实了解到“社会工作是什么”、“社会工作做什么”,提高广大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五家社会组织还分别与卢峰镇长兴社区、幸福社区、屈原社区、迎宾社区、团结社区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志愿服务协议。(通讯员:邓琨翟晓丽)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1
启动仪式上,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健康对广大社会组织提出新要求:一是要把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好,特别是要围绕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本土化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探索建立“溆浦模式”。二是要把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好,提升机构管理、项目管理、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是要把工作重心进一步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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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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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继续发挥好社工站在乡镇统筹联动上下功夫,找准社区、服务对象需求,聚焦重点特殊人群,提供更为人性化、持续化、专业化服务,同时要在实践中注意不断地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经验。调研组对我县星级社工站创建、“五社联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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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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