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3932个
文件通知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部门动态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逃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逃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部门动态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员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办事直通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7
部门动态
看到起火了,两口子赶忙用松树枝扑打,头发都烧焦了,火还是扑不灭,由于天干物燥气温高,风随火势,越烧越大,唐某孝见火扑不灭,越想越害怕,就回家拿了点衣物,坐当天怀化至上海南的火车逃到浙江省义乌市,在一家消防水带厂打工。经鉴定,过火疏林地面积6.09公顷,过火未成林面积5.17公顷。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部门动态
本网讯(通讯员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人)。经缜密侦查,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人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为他人代缴:点击黄色横条【代人缴费】,输入被缴纳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点确定,再选择【缴费地区】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点查询,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选择支付方式,【银联缴费】或【支付宝缴费】,选定后按操作提示完成缴费。支付完成后,可以在【工作指南——我的——订单】中查看缴费订单详情。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9
http://db.xpmzj.com/gongshi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部门动态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作者:溆浦县融媒体中心编辑:米娜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8
每到一处,蒙汉都看望乡(镇)村两级干部,详细询问和了解相关情况,并结合实际,就各乡镇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蒙汉还特别感谢广大基层干部长期以来在环境最艰苦、工作最辛苦、生活最清苦的条件中,脚踏实地工作,默默无闻奉献,尽心尽力付出。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蒙汉都细心记录,一一作...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4-23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