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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部门动态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逃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逃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部门动态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员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部门动态
经鉴定,过火疏林地面积6.09公顷,过火未成林面积5.17公顷。在逃期间,唐某孝惶惶不可终日,也想过投案自首,可是就是没有付诸行动,致使错过了机会。2014年4月9日,在办理暂住证时被义乌市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部门动态
本网讯(通讯员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人)。经缜密侦查,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人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乡镇动态
机构健全创卫整体联动“创建市级卫生乡镇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还需要日积月累的坚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正确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镇党委书记何国发介绍,只有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才能形成强大合力,保障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工作的高效运行。大江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卫工...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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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国务院信息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3
国务院信息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3
部门动态
一同搬迁的包括:溆浦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溆浦县通乡镇公路改造有限公司、溆浦县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溆浦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正式在新址办公,热情欢迎各业务部门前来办理各项工作事宜。联系电话:0745-3332228特此公告溆浦县交通运输局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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