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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部门动态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逃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逃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乡镇动态
村民与春和公司签订种植合同本网讯(记者林良媛)“终于把合同签好了,对于今年黑木耳的收成我很有信心……”1月16日,溆浦县小横垅乡高台村的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热闹非凡,村民们排起长长的队伍,带着喜悦和期盼跟春和公司签订了2013年种植黑木耳的合同。36岁的梁知一今年第一次种植黑木耳,之前一直在上海、深圳等...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1-28
部门动态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员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部门动态
4月15日,在逃一年多的失火犯罪嫌疑人唐某孝被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从浙江省义乌市押解回溆浦。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人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工具,来到其位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部门动态
本网讯(通讯员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人)。经缜密侦查,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人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市、县纪委最新通知,现将国家公职人员表格的填写说明如下:一、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word表格)。(表格见附件) word表格填表说明: 1.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en...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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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文件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根据《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溆办〔2017〕76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0
清收领导小组成员要包片负责,公检法全力配合,组织、人社、发改、财政等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好义务,采取行政、经济、司法等有效手段,层层推进,形成清收高压态势。县农商银行要发挥主体作用,及时向公安、纪检提供利用资金违法犯罪或11月底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公职人员的详实资料,依法坚决打击,追究刑事责任。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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