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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规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社会的稳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看到起了,两口子赶忙用松树枝扑打,发都烧焦了,还是扑不灭,由于天干物燥气温高,风随势,越烧越大,唐某孝见扑不灭,越想越害怕,就家拿了衣物,坐当天怀化至上海南的到浙江省义乌市,在一家消防水带厂打工。经鉴,过疏林地面积6.09公顷,过未成林面积5.17公顷。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迅速出动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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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 途经站点上海虹桥—松江南—金山北—嘉善南—嘉兴南—桐乡—海宁西—余杭—杭州东—杭州南—诸暨—义乌—金华—龙游&mda...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16
  • 为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精神,在2011年底前,我县煤矿都要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会议,印发了相关文...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29
  • 5月24日,双井镇夏家村的远教站点坐满了前来听课的村民,他们在这里认真的听站点操作江淑梅上远程教育知识课。此次讲座主要讲解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如何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学习。重讲了远程教平台的结构和流程;终端户端软件的运用;互联网的操作;计算的日常运行维护、简单的故障排除等。夏家垅村自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5-27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