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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会,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具,来到其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茅草太多太深,两口子就拿起草刀,用了二个多小时,将土里的茅草全部割倒,然后将割倒的茅草堆放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本网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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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查询,受理电话:0745-3332227。附:溆浦县2023年面向乡镇选调县直机关单位人员拟调人员溆浦县委组织部2023年11月7日...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8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7-25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易延凤指出,口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直接系到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所有被调对象积极支持和配合。希望全县广大参加口普的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扎实作,认真开展普登记,交一份真实、准确、完整口普数据“答卷”。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11-01
  •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王巧兰到场指导。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委相负责等参加宣誓大会。“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义务……”当天,县直机关单位、卢峰镇、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会组织共80名新党举起右手,面对党旗郑重宣誓,表达了共产党的理想念和价值追求。新党...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