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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部门动态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逃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逃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部门动态
本网讯(通讯员夏欢欢)6月10日7时30分许在溆浦县卢峰镇茅坪村路段(s224线7km+300m)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细心的交警在办理该案件核对驾驶员信息时,发现湘n0a095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士军是今年3月29日在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村盗窃案中的在逃嫌疑人员。发现此重大信息后,办案民警谢腊文立...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部门动态
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人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工具,来到其位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茅草太多太深,两口子就拿起草刀,用了二个多小时,将土里的茅草全部割倒,然后将割倒的茅草堆放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部门动态
本网讯(通讯员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人)。经缜密侦查,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人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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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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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精神,在2011年底前,我县煤矿都要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会议,印发了相关文...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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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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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采集采集水、土壤和农产品样品。这项工作的开展,为省农委掌握我县农田农业面源污染的变化动态趋势以及相关防治技术措施的防治效果,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截至7月份,已采集水样12个,已送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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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该县教育局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契机,特邀北京教育学院吴松年教授来溆,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系统学习管理决策中的角色定位,引导学校各层次管理人员找准位置,扮演好各自的人格角色、专业性角色、功能性角色和执行性角色,从而...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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