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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部门动态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逃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逃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部门动态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员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部门动态
4月15日,在逃一年多的失火犯罪嫌疑人唐某孝被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从浙江省义乌市押解回溆浦。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人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工具,来到其位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部门动态
本网讯(通讯员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人)。经缜密侦查,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人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溆浦要闻
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工作做细做实,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全力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耐心听诉求,真心解民忧。”整个接访活动始终在融洽的气氛中进行。当天上午,李卫林共接待了群众来访5批次13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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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7
活动中,张伟表示,“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是让各相关部门联合社会工作领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识和影响力,充分展示社会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广大社会工作者要牢记宗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6
副县长张伟在启动仪式表示:“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是让我们各级部门联合社会工作领域,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识和影响力,充分展示社会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广大社...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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