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2436个

  • 任何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具,来到其位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茅草太多太深,两口子就拿起草刀,用了二个多小时,将土里的茅草部割倒,然后将割倒的茅草堆放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本网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 http://db.xpmzj.com/gongshi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5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11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05
  • 一同搬迁的包括:溆浦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溆浦县通乡镇公路改造有限公司、溆浦县交通重点项目前期作办公室、溆浦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正式在新办公,热情欢迎各业务部门前来办理各项作事宜。联系电话:0745-3332228特此公告溆浦县交通运输局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