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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规期限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本网讯(通讯夏欢欢)6月10日7时30分许在溆浦县卢峰镇茅坪村路段(s224线7km+300m)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细心的交警在办理该案件核对驾驶信息时,发现湘n0a095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军是今年3月29日在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村盗窃案中的在逃嫌疑人员。发现此重大信息后,办案民警谢腊文立...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等工具,来到其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茅草太多太深,两子就拿起草刀,用了二个多小时,将土里的茅草全割倒,然后将割倒的茅草堆放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本网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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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 二、其他没有通过整治验收的煤矿,7月至8月申请整治验收的矿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验收后2个月建设完善;凡在8月底以后申请验收的煤矿,验收时必须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计划在2012年竣工验收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与技改工程同步建设,但最迟不得过今年12月底。三、存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监测...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29
  • 据悉,为确保高考期间供水安全,自来水厂加班加点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维护,以杜绝一切微小因素导致供水不平稳、不正常。另,该厂还加大了防汛物资的储备,启动供水应急应对方案,全力以赴确保供水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外部环境。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6-07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5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