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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0-04-22
- 文号:溆政办发〔2020〕6号
部门动态
搞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是保护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农经部门和农经干部的职责所在,根据湘农工明电[2013]3号和怀农经[2013]3号文件精神以及做好溆浦县作为全国105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之一的工作部署。我局从2月28日至3月31日安排专...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4-01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额为非法...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05-08
9月24日,溆浦县宣讲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会召开,副县长舒畅主持会议。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专家分别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加强基本农田配套设施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7
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07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额为非法...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1-25
要执行政策,依法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建房秩序,提高土地利用率。要依法行政,加大土地违法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土地管理和村民建房的服务水平。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6
背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02
《实施办法》确立了“计划管理、资金预存、补偿公平、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五大原则,确保征收工作全流程规范透明。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县征收办)作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且明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规定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公安等十余个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6
《实施办法》确立了“计划管理、资金预存、补偿公平、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五大原则,确保征收工作全流程规范透明。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县征收办)作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且明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规定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公安等十余个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6
治理理念持续深化,“以人为本”贯穿始终当前,溆浦县仍在不断优化违停治理模式,坚持从“严罚”向“疏导”转变。当地明确,科技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工具,需与人性化措施结合,未来将继续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让城市管理既保“力度”,又有“温度”,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探索。来源:红网时刻作者:舒运李凯编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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