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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具,为其通风报或者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事后,县交警大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经鉴定,过火疏林地面积6.09公顷,过火未成林面积5.17公顷。在逃期间,唐某孝惶惶不终日,也想过投案自是就是没有付诸行动,致使错过了机会。2014年4月9日,在办理暂住证时被义乌市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本网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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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 来自溆浦一中、圣达学校、卢峰镇中学、麻阳水中学、鹿鸣学校、芙蓉学校、仲夏学校、坪学校及桥江辖区所有中小学校负责本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2.0项目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教研骨干、信息化建设专干等,共计100余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现场培训采用专题讲座、经验分享、分组研讨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提升...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2
  • 因这位临时负责感到在山区条件艰苦,不太安心,知晓情况后的他,毅然中断治疗,提前赶回。事后,有说他傻,但他说:“病以慢慢治,但耽误了就是大事。”2012年7月,此时向士均调让家溪乡任计生办主任已有5个多月,又到了盛夏,他的皮肤病又一次次发。7月15日,通过衔接,...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17
  • 活动现场   3月20日,我县在洛阳桥广场举行“牢记社工心,建功时代”2018年国际社工日宣传周活动。副县长张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共青县委、县妇联、会组织党委、卢峰镇等单位负责,及来自全县各会组织的500多名社工参加活动。 &ensp...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6
  • 同时,通过提供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让群众切实了解到“是什么”、“做什么”,提高广大公众对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五家会组织还分别与卢峰镇长兴区、幸福区、屈原区、迎宾区、区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志愿服务议。(通讯:邓琨翟晓丽)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1